存量资金上缴财政怎么做账
存量资金上缴财政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对于财政补助结余资金,会计分录应借记“财政补助结余”,贷记“财政应返回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银行存款”等。
2. 如果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总预算会计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发文进行如下会计分录:
借:暂存款-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
3. 对于非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收回资金的发文将资金从实拨账户及时缴回国库,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入账通知进行如下会计分录:
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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